集團業務
再擔保業務是指浙江省融資再擔保公司為擔保機構設立的擔保業務,以約定的比例分擔擔保機構的風險和責任。當擔保機構承擔代償責任后,浙江省融資再擔保公司按約定向擔保機構承擔風險補償責任。擔保機構向債務人追償所得,再按浙江省融資再擔保公司承擔的責任比例給予返還。再擔保業務是浙江省融資再擔保公司與各擔保機構合作開展的最主要的業務。
5、信用記錄良好,無重大失信及違法違規行為,各項經營指標符合《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制度規定。
6、所在市縣政府已針對擔保機構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或保費獎補政策。
7、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8、首次合作擔保機構上兩個年度平均融資擔保代償率不高于3.5%。
5、信用記錄良好,無重大失信及違法違規行為,各項經營指標符合《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制度規定。
6、所在市縣政府已針對擔保機構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或保費獎補政策。
7、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8、首次合作擔保機構上兩個年度平均融資擔保代償率不高于3.5%。